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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专用印章让苍生领略消费 贵州兴仁::守护老苍生“舌尖上的知情权”

本报讯(记者丁艳红;通讯员雷慧廷)日前

栏目::行业新闻 颁布功夫::2025-06-20 浏览量: 241

本报讯(记者丁艳红;通讯员雷慧廷)日前,,,贵州省兴仁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对该院办理的一路督促整治生猪屠宰中标识不规范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发展整改成效“回头看”时,,,发现屠宰场已规范执行“种猪”标识制度,,,每一头“种猪”城市加盖专用印章,,,肉品流向可追忆。

今年2月,,,在“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兴仁市检察院接到线索称,,,辖区有农贸市场摊贩疑似把母猪肉当作通常猪肉销售,,,加害消费者合法权利。检察官立即对线索发展调查核实,,,并向本地消协调阅近3年的举报投诉纪录,,,发现2022年以来本地消协通过“12345”系统平台和电话投诉受理了涉猪肉品质类举报40余条,,,其中“采办到母猪肉”被反复提及。

“种猪::分为种公猪和种母猪,,,市场上销售的绝大部门;种猪;是母猪。母猪肉自身并非不能销售,,,只因其肉质较硬 、、口感差,,,销售时商家必须明确标识,,,让消费者通达情况。”检察官诠释道。

“由于消费者和商贩各执一词,,,且商贩可能提供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我们没有处罚凭据,,,只能尽可能组织双方排解。”走访调查中,,,本地市场监督治理部门工作人员通知检察官。

经梳理,,,检察官发现问题本原在源头的检疫环节。凭据《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和《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等划定,,,对检验了局为“种猪”的,,,必须在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注明“种猪”标识。但通过现场走访农贸市场,,,询问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消费者等,,,检察官发现市场中买卖的猪肉虽经定点屠宰 、、检疫,,,且获得品质检验合格证,,,但“种猪”标识印章并未启用,,,导致消费者并不能通过其胴体及合格证将其与通常猪肉进行分辨。

为从源头规范检疫标识,,,3月14日,,,兴仁市检察院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肉品品质检验治理制度,,,严格规范“种猪”标识,,,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查抄;;强化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力,,,依法进攻涉生猪屠宰领域的违法行为。

检察建议发出后,,,有关主管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屠宰场,,,对未严格执行“种猪”标识制度的责令整改;;进行专题培训班,,,强化从业人员责肆意识,,,明确检验为“种猪”的须加盖专用印章方可上市。截至目前,,,各屠宰场对150余头检验为“种猪”的,,,均在其胴体和合格证上标注了“种猪”信息。

据本地消协反馈,,,整改后他们再未接到关于“种猪”肉的消费投诉。同时,,,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农贸市场 、、超市等场所发展突击查抄,,,确保“种猪”肉明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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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检察日报-公益周刊·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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