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肥猪保险是国度奉行的一项生猪产业保险政策,,初衷是为养殖户增添一份保险,,然而有人却在“育肥猪保险”上打起了歪主见。。2月21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该院近日审结一路保险诳骗案,,以保险诳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枣阳市某生态养殖公司掌管人张某某、、、李某某以公司名义,,在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采办了2022年及2023年肥猪养殖保险。。尔后,,二人通过反复拍摄殒命牲猪照片、、、伪造理赔资料、、、反复报案等伎俩,,虚构保险变乱,,骗取保险公司牲猪殒命保险理赔款。。
经查,,张某某通过反复报案10次,,虚构331头牲猪殒命,,骗取保险理赔款18万元;;李某某反复报案7次,,虚构214头牲猪殒命,,骗取保险理赔款14万元。。二人共计骗保32万元。。
涉案保险公司相识上述情况后,,报案大公安机关。。2024年9月,,这起反复理赔骗保案浮出水面,,张某某、、、李某某归案后,,自动退缴全数违法所得。。
枣阳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以犯法占有为主张,,假造未曾产生的保险变乱,,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组成保险诳骗罪。。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能率直其犯罪事实,,能够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数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生猪养殖人员(公司)要坚守诚信底线,,正确使用保险,,勿将育肥猪保险视为“发家险”。。本案的判处,,充分体现了对养殖骗保犯罪坚定依法重办的心灵,,也有力守护了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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